台中惡男偷竊、毆打女還強拍裸照!二審維持判囚10年 律師認合理
賴男不服竊盜變加重強盜罪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原判妥適駁回。(資料照,記者許國楨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男子侵入民宅行竊,發現女屋主不但將她塞嘴、矇眼造成全身傷,並搶走9800元紅包,還強拍裸照恫嚇,一審判刑10年賴男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律師李學鏞認為,賴男由竊盜變成加重強盜的本刑為7年以上之重罪,已吸收輕罪之傷害等罪,維持原判妥適。
李學鏞律師指出,賴男侵入民宅後由偷變搶,毆打被害人成傷,並塞嘴矇眼還拍裸照恐嚇,已直接由單純竊盜罪,升級為「令人不能也無法抗拒」的加重強盜罪;同時構成刑法第330條第1項,本刑7年以上之加重強盜罪重罪,一審法官這部分判刑8年,相當合理,同時也吸收加重強盜過程中衍生的傷害、妨害自由、恐嚇等輕刑度,維持原判妥適。
李學鏞分析,另賴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沒有減刑的原因,應未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顯可憫恕」之減刑要件。而賴男不但前科累累,且此次又涉侵入住宅的加重強盜罪,屬暴力又惡劣累犯,顯示對法律認知薄弱。
加上未有向被害人道歉或和解的態度,一審法官已考量在內不值得同情,也不符合減刑條件,因此賴男上訴後,二審法官也認定不值得推翻原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