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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民代洪本成涉貪免刑連任成功 法院判不符參選資格

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擷取自彰化縣議會官網)

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擷取自彰化縣議會官網)

2023/10/21 23:3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洪本成去年競選連任,被中選會以他曾犯貪污罪而取消資格,雖然洪本成申請假處分參選,連任成功,並興訟主張已獲免刑,要求撤銷中選會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時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貪污判刑確定」不得參選,應包含免刑,日前判其敗訴。

台中高分院也持相同見解,日前判洪本成當選無效確定,但彰化選委會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跟選罷法,洪本成解職後,落選頭歐陽蓁珠無法遞補。不過,北高行判決出爐後,已認定洪不具參選資格,歐陽蓁珠或可另闢蹊徑,提起課予義務行政訴訟,要求中選會公告她當選,並同步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先讓她就任履行議員職務。

選罷法第26條表列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要件,其中一項為「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中選會去年據此認定,洪本成曾於2003年被彰化地院判處貪污罪,雖然獲得免刑,但仍為有罪判決,去年10月14日公告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洪本成不服,除了興訟要求撤銷中選會處分,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請求法院判決出爐前,先讓他以候選人身分參選,獲得裁准,洪去年11月26日連任成功。

洪本成興訟主張,他被判免刑之後,2006年到2018年仍連續4屆參選議員,均審定合格,未料中選會卻於2022年改變見解,改認他參選不合規定,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故他要求法院撤銷中選會的公告,並做成准予他列為候選人的處分。

北高行表示,選罷法原規定「貪污經『判刑』確定」不得參選,今年6月9日修正為「貪污『有罪判決』確定」,立法理由說明「考量判決免刑,或宣告緩刑,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等情事,仍屬有罪判決,為貫徹清廉參政本旨,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爰併將『判刑』修正為『有罪判決』。

北高行認為,不論是「判刑」或「有罪判決」,立法意旨均認包括「免刑」;此外,法院實務見解也闡明,「有罪判決確定」只是讓「判刑確定」文義更明確化,並非立法者要把「免刑」排除在外。

北高行指出,洪本成之前連續4屆獲准參選議員,不論是中選會疏忽或是錯誤見解,均屬違法,洪不得主張違法平等,中選會本次公告無誤,日前駁回洪的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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