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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退撫科長涉貪 領走185萬獎金全吐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員敗訴。(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員敗訴。(資料照)

2023/10/21 22: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央研究院人事室待遇退撫科張姓前科長在職時,涉收健檢業者賄賂,助其取得健檢合約,違失期間長達6年,被中研院認定情節重大,重評該6個年度的考績,全從甲等改為丙等,並命繳回已領的185萬餘元的考績及工作獎金。張員興訟抗繳,日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檢調查出,張員與其夫曾投資某健檢業者,其子也該公司工作,2011年8月中研院健檢業務承辦人問張,要不要出任健檢標案評委,她未迴避,反同意出任,並在評選會議上護航該業者得標。

檢調發現,業者以「中研院顧問費、回饋金」名目向公司請款,每年行賄張員20萬元,還到中研院附近的張家樓下交給張夫,共行賄80萬元,並安排二人接受價值共7萬多元的免費健檢。

北院8月間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及不正利益罪,判張員3年6月刑,張夫2年、緩刑4年、義務勞務100小時,沒收犯罪所得87萬餘元,行賄的業者因認罪協商,獲輕判6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20萬元。

全案起訴後,台北地檢署政風室檢送起訴書通知中研院,中研院旋針對張員任職期間的違法失職行為,依相關規定檢討,審認張員違法失職情節重大,重新評擬其2011年至2016年年終考績及2017年另予考績(張員2017年6月2日自願退休生效),重新核定改列為丙等。

中研院函報銓敘部重新銓敘審定後,2022年檢附各年度年終考績丙等通知書予張員,請張員繳回原領2011年至2017年的考績獎金106萬0150元,及年終工作獎金79萬5113元,共計185萬5263元。張員不服,興訟抗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中研院前於各該考績年度作成時,因不知張員有違反利益迴避、採購倫理規範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違失行為,致均予考列甲等,原考績顯已悖離綜覈名實,信賞必罰的考績本旨,自有違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說明,張員違失行為的情節,並無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中研院依職權重新評擬考績,核定改列為丙等,於法有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重行評定後的考績,經核並無顯然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資訊,亦無違反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標準、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法院審查時自應予尊重。合議庭判定中研院處分並無違誤,日前駁回張員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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