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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事傳「你不要害我晚上夢遺」給人妻 判賠人夫15萬元

台中地院認為張男傳「你不要害我晚上夢遺」給人妻,已非正常朋友社交禮儀,判決應賠償15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認為張男傳「你不要害我晚上夢遺」給人妻,已非正常朋友社交禮儀,判決應賠償15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2023/10/21 11: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發現愛妻噴香水,經常夜歸等異常現象,進一步發現愛妻與同事張姓男子有曖昧,張男甚至傳「你不要害我晚上夢遺」等訊息給吳妻,氣得控告張男索賠55萬元,張男答辯說,這是一般朋友生活對話,不過,法官卻認為,「你不要害我晚上夢遺」屬於性暗示,已逾越一般朋友社交禮儀,判決張男應賠償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提起民事訴訟,他指自己於去年9月起,發現妻子有上班前噴香水,下班晚歸或假日外出等異常現象,進而發現妻子與同事張姓男子有曖昧。

吳男指控,張男甚至傳訊息給他的妻子,「你不要害我晚上夢遺」、「等你離婚,等我回來」等,顯示雙方有明顯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界線的交往,張男應賠償55萬元。

張男答辯說,他與吳妻之間,沒有踰矩的舉動或性行為,雙方訊息對話,是2人間相互關心、互相勉勵,多屬一般生活談話,並無談及任何有關男女歡愛的挑逗煽情或露骨語言。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吳男傳「你不要害我晚上夢遺」、「等你離婚,等我回來」、「好喔,跟我一樣愛這麼深」、「要睡了,明天起床想看看你」、「會喜歡你、代表你做什麼都會喜歡的」、「請每天想我入睡」、「但我真的喜歡你」等訊息,包括性暗示話語「你不要害我晚上夢遺」,兩人對話不是一般朋友社交禮儀的關心話語,張男的抗辯不足採信,判決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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