訃聞未列名還要擲筊才能拜亡母 妹告哥求償1元敗訴定讞
陳家女兒回家奔母喪,被要求「擲聖杯才得入內祭拜」怒告哥哥侵權,求償1元敗訴定讞。示意圖,非當事喪家。(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家兄妹感情不睦,妹妹離家多年接獲母親過世消息,回家奔喪時,被哥哥要求須「擲聖杯才得入內祭拜」,妹妹被擋家門外,又發現訃聞的孝子女沒有她的名字,怒向哥哥提告求償1元,一審法官認為妹妹請求無理判敗訴,妹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也認為妹妹奔喪權益未受侵害,駁回妹妹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20年底,陳家母親出車禍住院治療,陳家女兒想去醫院探視,但哥哥認為她早已離家多年對家人不聞不問,加上當時武漢肺炎疫情肆虐,醫院為了防疫對於探病開出超嚴格規定,因此拒絕妹妹探視。
陳母出院回家休養了幾個月,最後仍不幸過世,女兒在頭七當天得知母親過世消息後想回家奔喪,卻在家門口被擋,哥哥要求她「擲聖杯才得入內祭拜」,妹妹只好跪在門口擲完筊後才能拜母親,但她卻意外發現,母親訃聞的孝子女欄位上沒有她的名字,她認為哥哥侵犯她奔喪盡孝的人格法益,提告向哥哥求償1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兩人的舅舅和阿姨都作證指出,陳家女兒平常就沒有跟他姊姊(陳母)互動,聯絡她也不回來,兩兄妹感情相當不好,甚至哥哥也沒有妹妹的連絡電話,姊姊過世時,電話還是他給陳家哥哥,哥哥才通知妹妹關於母親過世的消息。
一審法官認為,陳家兄妹感情不睦,面臨母喪時,哥哥有通知妹妹回家奔喪,雖然要求她「擲聖杯才得入內祭拜」,但這是民間習俗,難以認定侵害陳女奔喪權益,且就算哥哥印製的訃聞沒有寫上妹妹的名字,但妹妹也有參與祭拜及陪同出殯,難以認定權益受到損害,因此判陳女敗訴。
陳女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同原審見解,也認為陳女奔喪盡孝的人格法益未受侵害,因此駁回陳女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