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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售500元安毒判10年4月 竟是被同居友人出賣

李男涉嫌販售500元安毒,被高雄高分院判刑10年4月。(記者鮑建信攝)

李男涉嫌販售500元安毒,被高雄高分院判刑10年4月。(記者鮑建信攝)

2023/10/16 22: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男子涉嫌販售500元安非他命,被居范姓友人出賣,經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10年4月,他上訴要求從輕改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不認罪,又有毒品等前科,維持原審刑度。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9日傍晚,李男在高雄市梓官區中崙路住處,涉嫌販售500元安非他命予同居范姓男子,後來范(判罪)因吸毒被台南市善化分局查獲,供出毒品是向李購買,警方乃於同月12日上午,前往李住處搜索,查扣毒品、手機等物,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李男被橋頭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他不服上訴指出,他和范各出資500元,向上游「張瑞龍」購買安毒,對方並在梓官住處交予他們,只認幫助犯,否認涉嫌販毒。

高雄高分院調查,范指毒品是向李購買,不是李所說上游,而李男並自承范曾多次透過他拿毒品,其所辯不足採信,並審酌他有毒品、偽造文書、公共危險、竊盜等前科,判決上訴駁回。

法界人士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2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李男被判刑10年4月,算是低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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