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進口「電子加熱器」被扣留 男子訴請國賠41萬敗訴

    男子進口一批「電子加熱器」被扣留,後因該批貨品經另案漫長行政訴訟已無市場價值,他決定對新北政府與衛福部訴請國賠;士林地院認定他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資料照)

    男子進口一批「電子加熱器」被扣留,後因該批貨品經另案漫長行政訴訟已無市場價值,他決定對新北政府與衛福部訴請國賠;士林地院認定他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資料照)

    2023/10/12 14: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男子4年前進口一批「電子加熱器」,被認定違反菸害防制法遭扣留,新北市政府並對他裁罰1萬元,後來他打行政訴訟確定勝訴免罰,但該批貨品經另案漫長行政訴訟已無市場價值,他決定對新北市政府訴請國賠41萬多元,衛福部也應負責賠償。士林地院認定他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男子告訴士院,他於2019年5月進口一批「電子加熱器」,遭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以新北市政府認定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為由扣留,再由新北市政府對他裁罰1萬元,這些作法損及他的名譽,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新北市政府應負責賠償。

    再者,當初他收到被裁罰的行政處分後,立即向衛福部提出訴願,衛福部卻未依訴願法規定於3個月內做出訴願決定,遲至5個月後才將訴願決定送達給他,已不法侵害他的救濟自由,同樣得依國賠法規定賠償。

    男子進一步強調,經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已判他勝訴,上級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駁回新北市政府的上訴,代表他免罰確定。

    然而,這批「電子加熱器」經漫長訴訟已無市場價值,也超過半年保固期間,導致他受有財產與非財產損害共41萬5000元,決定要求新北市政府、衛福部共同負責賠償,並於自由時報等三報的頭版刊登半幅本件判決節文(判決法院名稱、案號、當事人及判決主文)。

    新北市政府解釋,男子當初申報貨名為「Props/配飾」,經查驗,實際來貨為「SMOK nord kit」電子煙,而該貨品的使用方式形同菸品,才會對他裁罰;另他於2019年7月間拿到被裁罰的行政處分時,已知該批貨品有損害,卻直到今年1月才提起本件國賠,已逾2年時效。

    衛福部認為,男子的貨物之所以被台北關扣押,是因為申報貨物名稱與實際進口貨物不符,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並非違反菸害防制法,且他被新北市政府裁罰所生損害與衛福部公務員執行職務不具因果關係。

    士院說明,新北市政府根據男子進口電子菸的事實,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衛福部的函釋等,進行裁量,並未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因此新北市政府沒有國賠責任。

    另,男子於2019年10月31日以衛福部逾3個月衛作出訴願,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另案提告,足見衛福部的作法並未影響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代表他救濟的自由權未受侵害,所以衛福部也免賠。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