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圖利非法清運業者 新北板橋清潔隊駕駛認罪獲緩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3/10/11 15:0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非法清潔業者以每日60元價格,幫新北市板橋僑中市場3名攤商清運廚餘及一般垃圾,但他為了節省後續處理費用,拜託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板橋區清潔隊黃姓駕駛代為清運;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2人認罪,減刑後依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黃、吳2人各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各4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吳男並沒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不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與處理,他為了賺錢,以每天60元價格,承攬攤商的垃圾與廚餘,但吳男不能把垃圾送往垃圾焚化廠處理,為解決此問題及節省後續處理費用,乃請託黃男代為清運。

檢方調查,2020年9月至隔年3月,黃男竟在表定收運結束後,駕駛板橋清潔隊垃圾車至僑中一街,收取這些垃圾及廚餘,每日10袋,讓吳男獲得未使用專用垃圾袋而減免清除處理費3萬餘元;不僅如此,吳男則以此方式向攤商收取垃圾清理費2萬餘元。

檢方本認為,吳男以每次以75元至90元不等價格購買飲料酬謝黃男,涉嫌行收賄,但合議庭認為,黃男的清潔隊並無禁絕此類民眾餽贈,價格不高,情形時有時無,非足以確實認定與黃男職務有相當對價關係,因此改依圖利論罪。

合議庭審酌2人都坦承犯行,黃男無犯罪所得,吳男已繳回犯罪所得6萬餘元,除依貪污罪規定減輕其刑外,另考量黃男因一時失慮犯案,有悔意,依刑法情堪憫恕再酌量減輕其刑,並宣告2人緩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