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嘉瑜家暴判刑確定 林秉樞今現身新北檢報到執行
林秉樞今日到案執行。(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男子林秉樞與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交往期間,除偷拍高嘉瑜的私密照外,還動手打人、逼她脫光衣服,並指示女秘書上網誹謗、恐嚇高嘉瑜,甚至造假銀行的交易明細炫富,法院依傷害罪判林秉樞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餘多罪判刑2年2月,全案因未上訴三審而確定,據了解,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林秉樞今日要報到執行,林男今上午8點多現身新北檢報到執行。
據了解,新北檢已通知林男今日到案執行8個月及2年2月徒刑,若同意他易科罰金,扣除之前的羈押天數,繳交78萬元後,再關14日即可出獄;但由於他對前女友犯下恐嚇等罪,檢方未必會如他所願,同意易科罰金,結果如何今日揭曉。
本案發生於2021年9月,林男趁與高嘉瑜視訊時,以手機偷拍她的9張私密照,隔月因懷疑高與前男友馬文鈺聯絡,指示秘書到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及諸多立委的臉書留言誹謗高「與已婚人夫上床」,或趁她上節目時以「斗內」方式恫嚇:「妳私人不堪的事情,想要被公開嗎?」等。
同年11月11日晚間10時,林男在新北市板橋區飯店房內,藉口高嘉瑜幫忙買藥不用心,反覆把她的包包丟到房外走道,並逼她下跪交出手機,再命她脫光衣物、動手施暴,更強迫她簽下指控馬文鈺竊取公帑的紙條,甚至冒用高的名義在臉書及LINE群組發言。
同月24日,林得知賴清德不會參與其母告別式,竟當眾扯掉高的帽子與口罩,拉扯頭髮逼她在靈堂前下跪磕頭道歉。同月29日,林得知週刊將報導此事又恫嚇高:「我死,妳也會死」;全案於同月30日曝光後,檢警火速拘提林秉樞並查扣隨身碟等證物,聲押禁見獲准。
一審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他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他恐嚇、妨害秘密、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強制等多罪均為6月以下徒刑,合計2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8萬元;上訴後,高院判決駁回,因林並未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