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長捏幼童被廢止設立許可!幼兒園想換人經營碰壁 提告敗訴
幼兒園鄭姓園長因捏幼童被判刑定讞,幼兒園的設立許可也被新竹市政府廢止,想改幼兒園名稱、換負責人被拒,經提告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市「阿迪克」幼兒園鄭姓園長兼負責人,3年前清理幼兒嘔吐物時,手捏2歲幼童大腿內側成傷,鄭除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6月定讞,幼兒園的設立許可也被新竹市政府廢止,後來鄭試圖申請變更幼兒園的名稱與負責人被拒,經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新竹市政府的決定沒有問題,判鄭敗訴;可上訴。
2020年11月24日,鄭身為教保服務人員,代理2歲專班的教保服務,清理幼兒嘔吐物時,因一名幼童持續丟擲衛生紙、濕紙巾等至地面嘔吐物處,經多次制止無效,鄭於是兩度捏幼童大腿兩側導致挫傷。
經新竹市政府查證屬實,認定鄭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命鄭4年內不得擔任幼教人員,也廢止幼兒園許可設立並繳回立案證書。鄭及「阿迪克」對此雖然提告,但北高行支持新竹市政府的處分,判原告敗訴。
鄭另於2021年9月27日、10月27日檢具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等,向新竹市政府申請變更幼兒園名稱及負責人被拒,鄭再度提告。
鄭主張,新竹市政府對他存在偏執成見,在他可以首次送件後、可以補正資料的期間,廢止幼兒園的設立許可,導致他無法將幼兒園交由他人經營,斷送他的謀生機會與權利,「行政難認中立」;因此,必須將拒絕他申請變更幼兒園的名稱與負責人的處分,予以撤銷。
北高行說明,2021年9月9日鄭被刑事一審被判刑6月後,立刻於同月27日申請變更幼兒園的名稱與負責人,且未依法檢具新任負責人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等資料;而新竹市政府則是依法行事,沒有問題,判鄭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