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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酒起衝突騎車報警 自投羅網恐被關

    金男喝酒與友人起衝突,騎機車到派出所報案,反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金男喝酒與友人起衝突,騎機車到派出所報案,反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3/10/02 22: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金姓市民喝酒起衝突,騎機車到派出所報案,要求警方查辦對方,員警卻發現他酒駕,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定讞,得易科罰金。由於金男已第4次酒駕,檢方依規定不會准予易科罰金,恐將入監服刑。

    據了解,2022年10月27日晚上,金男在高雄市岡山區與友人喝酒聊天,席間遭對方辱罵,他不滿名譽受損,騎機車前往大仁北路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報案,要求警方追究對方刑責,替他出口氣。

    當晚10點,金男抵達派出所後,辦案人員卻發現他臉部泛紅,甚至身上散發酒味,口齒語意不清楚,當場進行酒測,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8毫克,超過標準值0.25毫克3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判處金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他不服提起上訴指出,去報案時,警察前後叫他吹酒測7、8次,但前幾次都沒有酒精反應,否認犯行。又說,腳受傷、家境不好,繳不起罰金,希望判輕一點等。

    高雄高分院指出,據警方提出證據,被告前幾次酒測值零,是根本沒吹氣,所辯不足採,並審酌他第4次酒駕,因此維持原審判決並定讞。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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