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毆施虐糖尿病友17天致死!莽男判刑9年定讞
鄭男毆打糖尿病病友的郭姓友人致死,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傷害致死罪鄭男9年徒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鄭男前年讓糖尿病病友的郭姓友人住進租屋處,卻狂毆對方17天,鮮血甚至飛濺天花板,最終導致郭男死亡。一審依傷害致死罪鄭男10年徒刑,二審酌減改判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鄭男是在前年6月同意郭男住進他的租屋處,卻看郭男不順眼,同年7月14日起連續17天施虐,就連糖尿病用藥已吃完,鄭也拒絕讓郭吃消炎藥、喝水、吃麵等。
檢警進一步查出,鄭男曾火大拿電線或徒手打郭的頭、胸等處,致右耳挫裂組織壞死、頭部皮下組織大面積出血、多根肋骨骨折等,血跡甚至噴到牆壁、衣櫃、天花板。
期間,鄭又發現郭無法控制大小便,將對方移到浴室,刻意錄影說:「都是屎,我也不知道怎麼做……,我朋友做到這樣,不然你們跟我說好了。」
後來郭男於同月30日敗血性肺栓塞死亡,鄭男見狀才請管理員叫救護車,假意急救。但救護人員發覺郭男身體冰冷、手腳僵直,研判死亡多時。
鄭男到案辯稱,郭男是自己跌倒受傷,但檢方依證據認定是遭鄭男施暴而死,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新竹地院認為,鄭男明知郭男是糖尿病患者,竟持續毆打成傷,且未及時送醫導致死亡,惡性重大,也未和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
鄭男上訴僅承認犯傷害罪。二審高等法院依據法醫研究所鑑定,認定郭男部分傷勢可能是自摔或急救造成,酌減改判鄭男9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