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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輪椅算不算「酒駕」?台南警方頭大 「人」還是送辦

台南市陳姓婦人開電動輪椅酒駕,警方為了該如何「依法處理」研究老半天。(民眾提供)

台南市陳姓婦人開電動輪椅酒駕,警方為了該如何「依法處理」研究老半天。(民眾提供)

2023/10/01 06:3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陳姓婦人晚上喝了酒跨上電動輪椅返家,電動輪椅車上裝了警示燈,但她在路上「飄移」,引起員警上前關心,才發現她帶著酒意;陳婦認為,她開的不是「車」而是輪椅,至於警方也為了要不要「扣車」研究了半天;警方昨天(9月30日)指出,電動輪椅不算法定動力工具,不用扣車、扣牌,不過「人」還是有酒駕行為,依然要移送法辦。

現在許多民眾都有觀念,喝酒不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甚至不敢騎腳踏車,因為腳踏車雖然不會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但是仍然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規定,因為腳踏車屬於該法規內認定的慢車,如果酒駕就要被罰最高2400元罰鍰。

由於電動車越來越多,今年6月30日道交條例修正施行上路,不管酒後開車、騎車,還是有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車輛一律「當場」扣牌2年,車輛也會被拖吊移置保管,但是陳婦卻沒在怕,她被攔下來的時候,就跟警方說,她開的不是電動車,而是輪椅,到底要不要扣車,這讓警方頭大了。

這件酒後「開輪椅」的事件,發生在上個月26日晚間,當下警方攔下陳婦後,她酒測超標,警員詢問了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到底要不要扣車?交大認為,電動輪椅的確不屬於「車輛」,不必拖吊,但是依警政署在2017年的解釋,電動輪椅雖然不是車輛,但是仍要以酒駕移送,交給檢察官以個案認定。

因此陳婦雖然逃過紅單、扣車,但仍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同時警方也呼籲,酒後就搭車回家,不要自行騎一些奇怪的動力工具,像是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這都是法定的「個人行動器具」,也能用道交條例開罰。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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