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大火案 屏檢裁定鄭姓協理450萬元交保
屏東明揚大火案件,屏檢裁定鄭姓協理450萬元交保。(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針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爆炸大火事故,繼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600萬、500萬元交保後,昨天也裁定鄭姓協理450萬元交保候傳。
屏東地檢署辦明揚惡火案組成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9月27日到明揚公司執行搜索、將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列為被告、諭知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外,昨天(28日)偵訊明揚公司鄭姓協理,訊後認被告鄭姓協理亦涉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由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諭知鄭姓協理以4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東地檢署表示,偵辦造成嚴重傷亡的明揚公司火災案件,涉及專業鑑識及採證,專案小組將持續傳訊涉案人員並調查相關事證,以儘速釐清事實及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