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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復合不成狠刺頸 莽男殺人未遂判6年8個月還要賠208萬

    黃男與女友分手後求和不成竟動刀傷人,被判刑6年8個月,還要賠償208萬多元。(資料照)

    黃男與女友分手後求和不成竟動刀傷人,被判刑6年8個月,還要賠償208萬多元。(資料照)

    2023/09/22 15:5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男子與王姓女友分手後,因要求復合不成,竟持刀闖入王女住處將王女刺成重傷,險釀出人命,黃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8個月,還要賠償身心受創的被害人208萬多元。

    經營牛排館的黃男與擔任店員的王女原為情侶關係,雙方因故分手,黃男要求復合不成,心生恨意,去年2月間,持刀闖入王女住處刺傷王女頸部,險刺穿氣管及頸動脈,王女傷勢嚴重,所幸送醫急救後保住性命,黃男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魯莽行為換來6年8個月的徒刑。

    因身心受創長期無法工作的王女另向黃男提告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共300萬元;黃男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希望能酌減;屏東地院審理後,根據被害人傷勢及全案情狀,判決黃男應賠償208萬45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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