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掐死同院住民 法官認「不宜過度輕縱」判12年
宜蘭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林女與張女是宜蘭縣某住宿機構住民,去年11月,張女被林女掐死,後經照護員發現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林女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再監護4年。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同院住民張女未有嫌隙,但去年11月4日,林女見張女朝靜思室裡探頭,基於殺人犯意,先招手示意張女進房,隨後將房門關上,並一度把床鋪移置門前阻擋,防止他人闖入。
林女讓張女平躺在地,跨坐其上,並雙手掐壓張女頸部,中途多次試探其氣息,並於1個小時後步出房間。8分鐘後,照護員發現張女躺在房間地上,經拍打呼喊都沒反應,通知護理人員救護並送醫,但張女仍因頸動脈血流中斷及呼吸道受外部壓迫阻塞窒息,被宣告死亡。
林女偵訊供稱,她被工作人員刁難,10月22日起被關在靜思室,心很亂,認為已經死路一條,才用雙手勒斃被害人。院方人員表示,林女狀況好的時候,會幫院方人員的忙,但必須收到食物作為回饋,沒有回饋就會不滿。
法官認為,林女長期酗酒,認知功能退化,受情緒疾患所苦多年,使其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但犯行實屬重大,危害社會安全非輕,不宜過度輕縱;考量林女在偵審期間,始終坦承犯行,知道張女是無辜的,並有反省也感到難過,審酌一切情狀,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