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PO「正義魔人」照片上網挨告 檢認未構成加重誹謗不起訴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王男是以主觀意識敘述客觀事實,並不構成誹謗,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王姓男子今年5月9日見胡姓男子持電子設備檢舉違停車輛,便將他的行為拍下,上傳臉書並PO文表示「某某路…有被檢舉的正義魔人出現,把警察當小弟…」等語。胡男認為自己名譽受損,且個資外洩,憤而對王男提告。檢察官偵訊後認為,王男是以主觀意識敘述客觀事實,並不構成誹謗,予以不起訴處分。
王男到案後向檢警表示,確實有在自己的臉書網頁上PO文,但否認有誹謗犯行,宣稱胡男一天到晚在該處檢舉路邊、騎樓違停車輛,自己覺得有些民眾為了一時方便臨停,多少可以體諒,才會認為胡男的行為過於「正義魔人」;上傳到臉書只是要抒發情緒,沒有要損害胡男的利益。
檢察官調查,胡男也曾於去年12月29日因拍攝路邊違規停放車輛,與另名陳姓被告就曾發生口角衝突;此外,在王男的PO文中也有一名暱稱Kiki Kiki的網友留言指出:「他(指胡男)拍我後,還來跟我說妳被我拍照了!傻眼無語」,就此證明,胡男確實有在該路段攝錄他人違規停車,並予以檢舉。
檢察官認為,「正義魔人」一詞,多指稱個人以其自身價值觀,凌駕於他人取向,而社會群體對於違規車輛的處理態度不一,王男因無法認同胡男未依違失情節,一律檢舉,才以「正義魔人」指稱胡男,應屬於客觀事實作為個人主觀意見描述,難認定王男藉此貶損胡男名譽,有誹謗犯意,縱使該評述讓胡男心生不快,但也難構成加重誹謗罪。
此外,王男在貼文中表明「把警察當小弟」隨後在貼文下方留言:「打電話報警還很大聲很凶的說,你現在給我馬上過來」等語,可見王男張貼文章的目的,除了宣洩對胡男的舉措不滿,也隱含無法苟同其對待警務人員的態度,故主觀上被非以此損害胡男利益;無積極證據證明,王男涉犯加重誹謗罪。
而王男PO上照片對於胡男權益並無侵害,亦無對自己或第三人有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權益意圖,難成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罪責,故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