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拒丟工作 金防部上士興訟:我沒傷到人
警方執行酒測勤務。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陳姓上士去年返台休假時,開車自撞護欄,送醫後被測出呼氣酒測值嚴重超標、來到0.92毫克;陳事後遭金防部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他不服提告主張自己沒傷到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金防部懲處沒有問題,判他敗訴。
陳姓上士原本服務於烈嶼守備大隊,去年6月10日返台休假時,酒駕自撞路邊護欄,經民眾報警送醫,被測出呼氣酒測值達0.92毫克。後來金防部召開會議,對陳男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陳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陳男認為主張自撞掉入水溝,並未造成他人傷亡、未損及他人財物,軍方卻加重處分要求他撤職,何況停止任用5年這種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再者,金防部組成人事評議委員會、送達通知並不合法,也未給陳述機會,就對他處分,必須撤銷。
北高行根據相關證據,認定金防部組成人評會、送達通知等均合法,也給予陳男一定時間陳述意見,且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中所指的「酒駕肇事」,包含自撞車禍,所以軍方懲處並未違法或違反比例原則。
況且,陳男服役已超過15年,明知部隊三申五令宣導禁止酒駕,他身為士官領導幹部,卻知法犯法,嚴重影響部隊軍風紀,因此經軍方討論後,決定對他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沒有問題,判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