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摻迷姦水性侵援交妹再乾洗 無良嫖客判10年半定讞
李男與援交女子性交易,趁機在奶茶中摻入「迷姦水」,待女方失去意識不能抗拒,將她性侵並洗劫財物。(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男子李峻宇去年1月與援交女子至安南區某汽車旅館性交易,趁機在奶茶中摻入「迷姦水」,待女方失去意識不能抗拒,將她性侵並洗劫財物。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將他重判13年6月,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李男認罪,只針對量刑上訴,並非全無悔意,逆轉改判10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1月27日凌晨,李男透過網路尋找性交易資訊,相中被害女子,相約在汽車旅館開房間見面。
同日凌晨4時李抵達旅館房間,用紙杯沖泡旅館提供的奶茶包,再摻入有GBL成分的迷姦水。待被害女進入房間,李先交付性交易的價格3500元,被害人收錢放入側背包夾層內。
李趁機將摻入迷姦水的奶茶給她喝,她只喝下一口,隨後藥力發作而頭暈不已,到廁所內嘔吐,漸失意識不能抗拒,李將她扶上床硬上。
李性侵得逞後,翻找被害女的背包,洗劫現金8000元及身分證、信用卡、金融卡等,趁被害人昏睡之際,騎機車從容逃離。
劉姓馬伕打電話聯繫不上小姐,同日清晨打去櫃台請求幫忙看房,發現被害女倒臥在房間地板,送醫急救,逐漸恢復意識,被害女於醫院驚覺遭下藥性侵洗劫,報警處理循線逮人。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李男為逞一己獸慾,下藥誆騙被害人性侵後強盜財物,得逞後逕自離去,丟包被害人,漠不關心用藥昏迷的被害人安全,犯後否認犯行,全以性交易銀貨兩訖為辯,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3年6月。
二審台南高分院卻認為,李男於二審時已坦承全部犯行,未爭執犯罪事實,僅針對量刑提上訴,並非全無悔意,且強盜所得錢財僅數千元並不多,改判10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