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廟公誆女信徒「不給摸就沒辦法辦事」 挨告判刑
桃園市羅姓廟公對女信徒誆稱「不給摸,沒辦法辦事」而加以摸胸部及下體,事後挨告被法院判刑。(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65歲羅姓廟公去年9月10日與駕車搭載女信徒處理事務,開車行經八德區新興路時,突然對女信徒問說:「我可以碰妳的胸部及下體嗎?」女子拒絕,廟公不斷要求並誆稱「若不碰胸部、下體,就沒辦法幫妳辦事」,隨後在車內對女信徒襲胸又摸下體;女信徒不甘受辱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將羅姓廟公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羅姓廟公在警方調查時坦承犯行,卻在檢察官偵訊時翻供,指稱沒有襲胸,只有摸到女信徒的內褲上緣;女信徒母親作證指女兒事後哭著打電話給她哭訴,過程時不斷哭泣,事後造成有睡眠障礙,經常會掉淚,並當庭質問廟公時,廟公才坦承曾說「沒碰胸及下體,這樣會不好處理」,加上廟公的妻子也為此傳訊息道歉,桃園地檢署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酌羅姓廟公為逞一己私慾,漠視女信徒意願加以強制猥褻,造成女子身心受創,所為應予嚴厲譴責,但考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告訴人無意調解,未能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另衡量被告無前科素行、長期從事公益活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