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口25億元黃金卻欠稅2千萬 負責人管收獲准
黃金買賣公司史姓實際負責人被管收後,新北分署人員將他送進管收所。(記者王定傳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家黃金買賣公司,欠繳2157萬餘元稅款,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查出,該公司曾有高達28億餘元款項存入帳戶,且曾報關出口黃金條塊達25億餘元,並有外匯收入1億8885萬美元,資力甚鉅卻拒繳稅款,且覓由人頭擔任名義負責人,因此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其實際負責人史男獲准。
新北分署指出,該公司因滯納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0年至101年度營業稅罰鍰,欠繳金額合計2157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13年6月間陸續移送執行。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該公司銀行帳戶資金進出頻繁,自2011年9月至同年12月間,銀行存入款項合計高達28億餘元,且該公司從同年10月至同年12月間報關出口黃金的價額達25億餘元,同期間並有上百筆外匯收入,總金額高達1億8885萬美元,顯見資金雄厚,卻拒繳欠款。
新北分署另調查相關刑事判決、緩起訴處分書並詢問名義負責人等確認,史男是實際負責人,遂多次通知史男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惟史男否認其為實際負責人,對相關資金流向亦無法提出說明,且拒絕提出清償方案。
行政執行官上月18日詢問後,認史男符合管收要件,當場予以留置,並向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史男為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於25日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對於滯納的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