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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 控警方不讓拒測

蔡姓男子指控說,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被員警攔查,坦承有喝酒,願依新制配合接受拒絕酒測處罰,不願接受實施酒測,員警卻恫嚇強迫對他實施酒測。 (讀者提供)

蔡姓男子指控說,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被員警攔查,坦承有喝酒,願依新制配合接受拒絕酒測處罰,不願接受實施酒測,員警卻恫嚇強迫對他實施酒測。 (讀者提供)

2023/09/01 16:29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自去年11月起,實施新制酒駕罰則。蔡姓男子指控,上月29日他酒駕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被嘉市警局第二分局員警攔查,他坦承有喝酒,願依新制配合接受拒絕酒測處罰,不願接受實施酒測,員警卻恫嚇稱「撞員警要依妨害公務直接逮捕,不然帶去醫院抽血」,他被迫實施酒測,質疑員警執法不當。

嘉市警局第二分局長郭志豪今天受訪回應說,蔡男當時騎車搖晃、面有酒容,員警攔停後,發現他有酒氣,經酒測檢測為0.38毫克,已超過標準值0.2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帶返所偵辦。

郭志豪說,本案為單警執勤,攔查過程蔡男有移動車輛,有可能影響員警執勤,員警喝令蔡男坐下或蹲下,以維自身安全;關於員警言語過激部分,感謝各方指教,將針對員警執勤安全作全面考量,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

事發過程,經PO網在社群網路後,引起網友正反兩極的看法。該影片顯示,事發於上月29日下午3時許,後湖派出所員警騎機車,跟在蔡男後方,接著要求蔡停靠路邊,詢問「有沒有喝酒?」蔡說「喝一點點!」接著員警拿出簡易型酒測器請蔡吹氣有酒精反應,然後請蔡下車時,雙方發生衝突,員警認為蔡是故意衝撞,發生推擠爭執。

蔡男今天控訴員警執法不當,他說,停車後根本沒逃跑,員警卻把他拉下車,說他要逃跑,過程粗暴,另名員警到場後以強脅方式恫稱「撞員警要依妨害公務直接逮捕,不然帶去醫院抽血」,他內心恐懼,被迫實施酒測,被員警壓制過程左腳燙到排氣管。

律師劉興文說,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駕駛人有依法配合酒測義務,執行酒測機關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劉興文表示,依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理由書,警察執行酒測時,受檢人如拒絕接受酒測,警察應先前勸導並告知拒絕之法律效果,如受檢人仍拒絕接受酒測,始得加以處罰;人民若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據了解,新制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拒絕酒測,罰款從2400元加重至4800元,並可當場禁止行駛,車輛可當場移置保管。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事發後,蔡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倒地,他的人坐在地上。(讀者提供)

事發後,蔡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倒地,他的人坐在地上。(讀者提供)

嘉市後湖派出所員警攔查蔡男酒駕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讀者提供)

嘉市後湖派出所員警攔查蔡男酒駕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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