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寶宏爽服外役監審查有詭 北監2公務員列被告
易寶宏(左)因違反外役監規定,日前已被解送回一般監獄服刑。(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資深藝人易淑寬的兒子易寶宏,犯下台北市夜店殺警案入獄服9年徒刑,去年移至武陵外役監服刑,被查出違規後已重回一般監獄。易男服外役監一事上月間引發爭議後,廉政署介入調查發現,台北監獄調查分類科雷姓調查員、管理受刑人名籍的名籍股鍾姓主任管理員,涉將易男的毒品前科「再犯風險」不實勾選「無」,已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雷、鍾2人列被告。
針對雷、鍾2人不實勾選前科欄位所涉及的刑事責任,矯正署已就疑涉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嫌完成調查,8月14日函送廉政署,經廉政署分案後,已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以釐清其中有無另涉及貪瀆等不法犯行。
矯正署副署長楊方彥認為,易案承辦人於前年12月到任,初次承辦業務以致發生疏漏,易寶宏有吸毒及觀察勒戒紀錄,判決也有附註,承辦人只看判決書正面,誤會易是初犯,在審查表勾選「無」前科,主管覆核也沒查清楚,以致前科欄漏扣分數;今年7月11、18及19日,政風單位三度赴北監了解外役監遴選過程,並建請究責。
矯正署表示,北監填寫審查基準表時,於「曾有施用、持有、轉讓、製造、運輸或販賣毒品紀錄」項目勾錯,北監隨即於7月28日開考績會,將兩名承辦人員記申誡處分,不過矯正署認為,也應檢討主管監督不周之責,因此退回北監核議;策進作法包括遴選時落實複核、獄政系統增加「告警系統」輔助糾錯。
今年8月,北監二度召開考績會,承辦易案的雷、鍾2人,均加重懲處,各記2次申誡,另外,其直屬科長則因監督不周懲處申誡。
受刑人在一般監獄表現良好,依累進處遇規定,執行1個月最多可縮刑6天,換算服刑30天等於36天;若在外役監服刑,執行30天最多可折抵46天;去年3月,易移監武陵外役監,至今年7月已縮刑188天,後來易因違規而被移至花蓮監獄服刑,累績的縮刑優惠也歸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