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代洗神明頭冠與法器得手變賣 判刑5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5月,不法所得沒入。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神明的東西也敢A!許男前年8月透過通訊軟體向基隆廣齊堂鄧姓主任委員表示,想要拜訪該廟供奉的神明。隔日就與盧姓友人前往,並向總幹事佯稱可以代為清洗頭冠與法器。總幹事一時不察,將頭冠及法器交給許男。但許男卻轉手變賣,將贓款花費殆盡。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5月,不法所得沒入。
檢警調查,許男先向鄧姓主任委員表示,自己也是廣澤尊王的信徒,碰巧取該廟也有供奉廣澤尊王,想要前往參拜,隔日就帶著不知情的盧姓友人一同前往宮廟。
許男與廣齊堂曹姓總幹事閒聊後,表示自己可以代洗神明的頭冠及法器,趁機取信於曹男,讓對方交付3頂(廣澤尊王2頂、七祖先師1頂)及神明法器(劍)1把,4樣物品市值高達80萬元。
直到許男到歸還法器時間時,卻遲遲未還,廟方多次索討均被許男藉故推託,才知上當受騙報警處理。
許男向法官表示,承認所有犯行,因為當時缺錢花用,所以把詐取到的物品,全數變賣,約得手1、20萬元,贓款也都用在家庭及孩子身上。
法官認為,許男於2019年服刑完畢想要回歸社會,卻沒有公司願意聘用,因為覺得宮廟容易取得現金,所以都鎖定宮廟進行詐欺取財;但許男身體健全竟不思依靠勞力賺取所需,也不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卻利用宮廟人員對其信賴,進行詐騙,且至今未取得被害人諒解,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非劣,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