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對團體賄選 新北議員蔡淑君一審無罪
首次上稿11:17
更新時間12:53(新增合議庭判無罪理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有「林口阿姨」暱稱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當選人蔡淑君,被控透過建設公司或園藝商,免費幫兩個大型社區鋪設地磚、修剪花木,涉對團體賄選罪嫌,新北地檢署去年12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蔡淑君,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合議庭昨判決駁回檢方之訴,蔡淑君勝訴,刑事部分,合議庭今日判決蔡淑君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參選新北市第2選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市議員的蔡淑君在選舉前,涉透過建商及林口「台北新都」社區藍姓主任委員,免費提供高達62萬元鋪設地磚修繕工程,藍並邀請蔡淑君前往社區頒佈感謝狀並合照,最後將感謝狀與合照等文宣,張貼在社區31部電梯中。
檢方調查,蔡淑君另商請不知情的園藝廠商,以免費贊助方式,由園藝商前往林口一處國宅社區,為社區內園藝植栽進行3至4天長期的大規模修剪,共花費18萬餘元;之後,蔡還在住戶大會中主動表示:「社區的大型植栽修剪都是我免費贊助,我會作大家的靠山(3)」等,並以手勢比出競選號次3號。
檢方調查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蔡淑君,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民事當選無效部分,本案社區不符合選罷法「團體」定義,且蔡淑君所為亦不足以動搖住戶投票意向,判決駁回檢方之訴;刑事部分,合議庭判決蔡淑君等3人均無罪。
合議庭認為,蔡淑君捐助台北新都社區鋪設地磚,不足以動搖住戶原本的政治偏好或選擇,而於本屆議員選舉支持蔡淑君,亦難認蔡淑君捐助行為,主觀上具有對團體賄選的故意;另外,她捐助另一個國宅社區周邊公園的樹木、植栽修剪,主觀上也不具有對團體賄選故意,至於她在競選活動期間、於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及其政績或對社區的建樹,亦未違反民主政治或逸脫選民服務範圍,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