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韓家事案件交流 司法院反思我國運作模式

司法院舉辦「臺灣與韓國家事調查制度研討會」。(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17、18日舉辦「臺灣與韓國家事調查制度研討會」,邀請韓國首爾家庭法院調查官宋賢鍾、韓國仁川家庭法院調查官李明恩分享韓國家事調查及會面交往中心運作實務,以及兒少表意權的保障與落實,會中並與我國家事法庭庭長、法官、家事調查官、調解委員等實務團隊及學者專家,共同探討兩國家事調查制度的最新發展與實踐,司法院秘書長黃麟倫表示,將以韓國特色反思我國有無精進空間。
黃麟倫指出,我國自2012年引進家事調查官制度以來,已在家事事件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他山之石,足以攻錯,本次研討會旨在瞭解韓國家事調查制度的特色、運作情形以及面臨的挑戰,並藉此反思我國運作模式有無精進空間,以完善家事調查官制度。
宋賢鍾表示,韓國家庭法院的志向是超越審判,成為幫助家庭恢復和治療的法院,並以強化福利和解決問題為終極目標。韓國家庭法院正面臨變化與發展,「家事法院運動」在於強化諮詢教育功能、加強與外部專家聯繫、塑造適合家庭法院的人力結構及獨特設施,前者例如家事調查官制度,後者例如會面交往中心的設置。
宋賢鍾說明,家事調查官的使命,是發揮人類科學的專業性、獨特性,釐清家庭根本問題並幫助解決,以保障利用家庭法院的國民人權,特別是弱勢當事人和兒童,同樣保障父母及子女權利的會面交往中心,即為家庭法院福利服務因應高衝突家庭所生的發展成果。
此外,落實保障兒少表意權及其方法,目前也是韓國熱門的話題,韓國家庭法院重視兒童資訊獲取權、表達意見的權利及其意見被納入考量的權利,因此,向兒童提供充分且正確的資訊,是司法人員基本的工作。
李明恩介紹韓國會面交往中心的組織、人力結構、家事調查官扮演的角色、提供服務流程與營運統計,並分享高衝突會面交往實務案例,家事調查官與法官、諮詢委員合作因應個案而調整會面交往策略。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強調,家事紛爭涉及家庭成員間情感與關係的糾葛,而家事調查官的角色在於協助法官調查事實,從瞭解家庭關係、紛爭的真正原因中,尋求幫助家庭成員重建關係的妥適方法,以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本次研討會期望透過國際司法實務交流相互學習,共同致力家事調查制度的進步與臻至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