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母枕頭悶死6歲兒 檢建議國民法官量刑落在17~20年間
許姓女子去年拿枕頭悶死6歲兒子案,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許姓女子去年拿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輕生獲救,被依殺人罪起訴,由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今天繼續審理此案,辯方以許女遭逢親人過世、負債、婚姻失敗、失業等打擊,重度憂鬱症發作輕生,因不信任前夫與娘家而下手帶走小孩,請求減刑;檢方則認為,許女有娘家支援、前夫也有輪流照顧小孩,許女是出於報復前夫而剝奪小孩生命及成長機會,建議量處17年到20年之間徒刑,全案定於下週二宣判。
檢警調查,案發前,許女與前夫已離婚,雙方約定輪流照顧小孩,怎料,去年10月19日,許女竟拿枕頭悶死兒子,留遺書輕生,自己獲救獨活。
檢方將許女送醫鑑定,確認她犯案時並無因精神疾病等影響,致辨識違法能力或控制能力有喪失或顯著降低情形,不適用刑法19條不罰或得減輕其刑。
全案起訴後,辯方仍主張許女案發時因重度憂鬱症發作,想爭取刑法19條不罰或得減輕其刑空間,並以她有留遺書交代是她所為,清醒後有告知警方是自己所為,爭取構成自首。
辯方並主張,許女案發前遭逢親人過世、負債、婚姻失敗、失業等打擊,雖察覺自己精神狀況出問題,因擔心有精神疾病被嫌棄而未求診,案發時重度憂鬱症發作輕生,因不信任前夫與娘家、不忍小孩獨活而下手帶走小孩,犯後懊悔未能與小孩一起離開,若重來一次不會再做這樣的決定,請求以刑法59條「情堪憫恕」酌量減輕其刑。
檢方則引醫院鑑定及員警證詞等證據,向國民法官說明,檢警早已鎖定許女涉案,不構成自首,且她案發時辨識違法與控制能力都正常,不適用刑法19條。
檢方並出示對話記錄指,許女雖在遺書中控訴前夫外遇,但其實她自己也在婚姻中出軌,親密稱呼對話記錄中的男子為「親愛的」,還說要「咬爆你」,甚至告白說,「愛上你跟你在一起」。
檢方並提出許女遺書中對前夫說,「你們家沒資格有我血脈的小孩」,以及案發後曾向護理師說,「想搶法警的槍,槍殺前夫」,自述案發前發現前夫與女子出遊而情緒失控等證據,凸顯許女是出於報復前夫而殺子;但許女否認出於報復心態。
檢方認為,許女確實遭遇困難,但娘家有伸援手,前夫也會輪流照顧小孩,每月還會定期匯款,她卻自私地剝奪被害者生命及成長機會,犯後多次說不後悔帶走小孩,建議量處17年到20年之間徒刑;許女前夫的委任律師說,人生都會遇到困難,但每個生命權都是平等的,沒有人可隨意剝奪他人生命,即使是母親也一樣。本案告訴人之一新北市政府也主張予以重刑以保護兒童權利。
今天庭訊時,許女前夫、許女父母等人均出庭表示意見,提及與孩子相處細節都潸然淚下,許女前夫說,不論如何,小孩都是無辜的,不能傷害小孩,他並提及本案發生後其父親也過世,自己備受打擊;許女父母則替許女求情希望有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