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童遭「雙腿夾頭」多處受傷教保員被停職 影像遺失中市教育局要查
台中一名2歲男童遭一名教保員雙腳夾住頭部重摔。(家長提供)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某幼兒園昨爆疑虐童案,2歲幼兒遭教保員大腿夾住頭部重摔,家長控訴將提告;中市教育局指出,經初步檢視畫面,教保員疑有施力不當及情緒控管不佳等情事,已請園方依規定讓行為人停職,園方昨(16)日將該員工停職;另教育局調閱該時段監視影像紀錄時,園方以監視器運作異常等由致影像遺失,使教育局無法了解案情全貌,疑有規避檢查之嫌,教育局正加速查處中,若園方未能提供足夠說明及紀錄將依幼照法規避檢查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指出,事件事生在8月10日下午,幼兒園反映因幼生哭鬧一直離開座位,班上郭姓教保員擔心其他孩子被碰撞而將該名哭鬧的幼生拉至身邊,並用雙腳固定,但因用力過猛而致幼生手臂及背部有抓痕。
園方8月10日晚上9時20分有向教育局進行通報校安,8月11日教育局也收到1999話務中心通報此案,隨即請園方提交查處報告書,並調閱該時段監視影像紀錄。
教育局指出,經初步檢視監視器畫面,教保員疑有施力不當及情緒控管不佳等情事,園方昨天將該名教保員停職。事件發生後教育局已介入調查,依規園方應保留與調查案件相關的錄影及其他電子影像資料,園方以監視器運作異常等由致影像遺失,使教育局無法了解案情全貌,疑有規避檢查之嫌,依幼照法規避檢查應處負責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強調,全案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加速查處中,如調查確有不當對待情事且情節重大,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處罰行爲人6萬至60萬元罰緩,並通報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而幼兒園也將依同條例第46條規定,處負責人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幼兒園得減招、停招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