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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萊豬醫生向陳時中等求償百萬 法院公布免賠理由

    醫生蘇偉碩(右)向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求償100萬元,北院今判被告兩人均免賠。(資料照)

    醫生蘇偉碩(右)向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求償100萬元,北院今判被告兩人均免賠。(資料照)

    2023/08/1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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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萊豬醫生求償百萬 陳時中、吳秀梅免賠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反萊豬醫生蘇偉碩3年前公開發表萊克多巴胺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等言論,事後遭衛福部告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檢方對蘇處分不起訴後,蘇反過來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承審法官審結今天上午判陳、吳免賠,下午並公布判決理由,認為當時衛服部為避免不負責任的錯誤或渲染言論、造成人心恐慌而進行告發,屬於合法執行職務,不能因檢方處分不起訴,就認定是違法告發。

    法官指出,2020年10月間蘇偉碩透過臉書、YouTube、新聞媒體及立法院公聽會發表「萊劑促動TAAR1的活(毒)性,可能是搖頭丸的250倍、進口含萊劑肉品⋯⋯」等言論,所引用的文獻內容原始數據有誤,因此,同年月29日蘇於雲林縣平原社區大學演講時更正內容、同年12月18日於臉書發表更正言論。

    法官說明,觀察事件發生演進的時間順序,衛福部、食藥署先於同年10月22日發布新聞稿,指蘇偉碩的言論引用文獻有誤,並於同年月28日依食安法規定對蘇進行刑事告發,這種告發是在蘇發表更正言論之前,並不任何不當;況且,蘇是在被告發後才更正言論。

    再者,蘇偉碩透過臉書、Youtube、立法院公聽會等管道發布訊息,再於雲林縣平原社區大學、個人臉書更正訊息;法官認為,就訊息傳播效果、更正訊息效果成效而言,前後兩者的宣傳規模方法、點閱數量、媒體參與等各項轉載情形,顯然有相當巨大程度的差異,導致無從澄清言論所造成的影響。

    法官進一步強調,現今網路時代訊息傳播即時且迅速,衛福部的職責除了職掌食品安全衛生等工作以外,更負有確保與民生議題息息相關食安資訊的正確性,以把關言論自由與正確資訊間的平衡,避免不負責任的錯誤或渲染言論、造成人心恐慌,進而對食安健康等公益有重大破壞,所以衛福部、食藥署基於職權發布新聞稿澄清,並依食安規定告發蘇偉碩,沒有問題。

    法官最後提到,衛服部依法定職權向檢調單位進行告發,屬於合法執行職務,不能因為檢方處分不起訴,就認定是違法告發;何況,蘇偉碩發布更正訊息後,衛福部也立即發布新聞稿稱:「願意視情形,向警方補充說明蘇醫師已澄清之內容,以供本案檢警辦案時之參考」,足見衛福部並非僅著眼於蘇的錯誤訊息而已,同時就事件後續持續關注,並更新訴訟主張及內容,因此決定判陳時中、吳秀梅均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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