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雄鄉代主席浮報費用涉貪 一審判6年2月

前民雄鄉代會主席周榮茂涉浮報購買茶葉、禮盒金額,向鄉代會請款,今一審判刑6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前無黨籍民雄鄉代表會主席周榮茂,被控2015年至2021年虛報或浮報購買茶葉、香腸禮盒或外燴金額,28次向鄉代會不實請款核銷經費,詐領金額達121萬7180元,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6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另指出,周榮茂在2015年4月、6月未購買茶葉,卻拿鄭姓茶農所開的2張收據,向民雄鄉代會請款,總共詐領12萬元,嘉義地院表示,鄭姓茶農作證沒有賣茶葉給周榮茂,是賣給前何姓主席,而何男作證表示,有幫周向鄭買茶葉給代表會使用,周供稱該2張收據是拜託何買茶葉的,經綜合事證,無法認定2張收據為不實請款,諭知無罪。
嘉義地院指出,民雄鄉代會每年編列預算供主席購買農產品或禮盒作公關使用,周榮茂2014年起擔任民雄鄉代會主席,在2015年2月至2021年10月間,透過向茶農、香腸禮盒或外燴商家取得空白收據,未實際購買卻填寫購買茶葉、外燴的數量及金額,或者浮報較實際採購金額高的茶葉、禮盒、外匯金額,向民雄鄉代燴請款,共計28次不實核銷經費,扣除實際採購金額款項,詐領金額共計121萬7180元。
嘉義地院指出,合議庭法官綜合事證及周榮茂坦承犯行,認定其行為應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罰共28罪。
法官審酌周榮茂擔任民意代表,利用職務之便未誠實申報經費,損害廉潔風紀,傷害選民信賴,且每次詐領金額雖不多,合計後卻不少,且行為規模、程度也不小等,以及周已坦承犯行、繳回詐領金額,各判處周榮茂3年7月至4年2月刑度,合併定應執行刑6年2個月,各次繳回的詐領款項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