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餓到翻垃圾桶吃剩食 狠繼父判囚4年2月定讞
林姓繼父虐待黃姓女童,不給飯吃,女童餓到在學校翻拉圾桶找剩食果腹,體重只剩13.5公斤,林男被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4年2月定讞。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人物。(本報合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黃姓女子未婚產下女兒,並在女兒5歲時嫁給林男,她跟林男生下另名小女嬰後,黃女為了照顧新生兒,把女兒託給林男照料,但林男竟長達10個月不給繼女飯吃,讓她餓到在外偷食物、乞食或在垃圾桶翻找剩食,國小老師發現異狀通報,檢警發現女童身上還有新舊傷痕,體重更瘦到只剩13.5公斤,換算生長曲線約在同齡女童的0.02%;法院歷審皆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男4年2月定讞。
檢警原本懷疑同住的黃姓生母是共犯,但她在女兒身體狀況變差時,曾帶著女兒連跑4間醫院問診想找出女兒變瘦、變弱原因,因此檢認定她未參與虐童,處分不起訴確定。
判決指出,黃女19歲時未婚產女,帶著女兒和父母同住,女兒5歲時,她與林男結婚,3人一起生活,2019年12月黃女生下自己和林男的女兒,黃女為了照料小女兒,把大女兒託付給林男照料。
2020年9月,黃姓女童在國小教室翻垃圾桶找食物,老師發現異狀通報,檢警和社會局介入調查,女童說出近一年來的慘況。
她說,她跟爸爸(指林男)一起住開始,吃飯不能吃飽,只吃一口林男就會收掉她的飯,她不知道為何會這樣,只要自己伸手拿食物,他就打人,有時用棍子,有時用手打,林男還會把食物收到最高的位置讓她拿不到,她很餓,半夜不睡覺偷吃餅乾,連冰的飯、冰的菜都偷著吃。
林男到案後否認虐待繼女,辯稱自己經濟狀況不佳,所以繼女才會挨餓營養不良,不是刻意不給她飯吃,他只用「愛的小手」打大腿,掐脖子也只是嚇嚇她,沒出力,傷痕、疤痕不是他造成的。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被社會局緊急安置10個月後的女童,體重已恢復到28.7公斤,而林男和黃女體型均稍胖,女童卻獨自體重過輕營養不良,認定黃男說謊狡辯,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4年2月。
二審高雄高分院、三審最高法院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