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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酒後持美工刀進國小校園劃傷姊妹花遭判刑

前男友酒後持美工刀進國小校園劃傷姊妹花遭判刑。(示意圖)

前男友酒後持美工刀進國小校園劃傷姊妹花遭判刑。(示意圖)

2023/08/13 14:05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對情侶因故翻臉,張姓男子被李姓女友告妨害名譽,因不滿女友不願撤回告訴,憤而持美工刀到某國小教室找她理論,不料,幸被李女的堂妹擋住,張仍持刀刺向女友脖子劃傷頸部,2人倒地,李女大腿內側造成10公分撕裂傷,2女告張殺人未遂、傷害,張男各判1年6月、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審認定被告張男與被害人李女前為男女朋友關係,被告因不滿女友對他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且不願撤回告訴,竟心生怨恨,2022年10月間,得知女友在某國小地下室上課,便自住處攜帶1把美工刀,騎機車前去找女友理論。

他右手持美工刀徒步進入地下室的教室後,先以左手勒住李女的脖子,坐在一旁的李女堂妹見狀,欲阻止被告傷害而出言勸阻,被告持該把美工刀揮砍堂妹,造成她右手臂撕裂傷,被告又持美工刀刺向李的臉頸部。

李女抬手抵抗致美工刀劃向其頸部,雙方扭打倒地,被告持美工刀劃向女友大腿,致受有左側頸部5公分撕裂傷、右側大腿內側10公分撕裂傷,2人報案,警方獲報趕往處理時,當晚11點就在張男住處逮人,查扣行凶時的血衣,並測得他酒測值高達0.73;但張男落網後矢口否認涉案,還說自己喝醉了什麼都不記得,被告殺人未遂和傷害罪,分別判1年6月、3月,其中3月可易科罰金。

張男不服上訴,主張因一時情緒衝動,持美工刀前往被害人的上課教室理論,確屬不該,但2人交往8年過程中,被告從未曾對女友有任何施暴情況,強調是偶發性突發事件,況且雙方仍有繼續和解洽談的空間,被告於審理期間數次開庭時,均當面向當事人鞠躬道歉。

高雄高分院審酌被告雖願分期賠償20萬元,但與要求賠償的100萬元,仍有相當之差距,致無法達成和解,但未與被告和解,維持1年6月、3月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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