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門前18歲男子過馬路被撞 女駕駛被重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門口的興楠路發生轎車撞過馬路行人事故。(讀者提供)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楠梓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門口的興楠路,10日上午,一名18歲鄭姓男子,過馬路時被一部由韓姓女子所駕駛的汽車撞上,所幸鄭男傷勢無礙,韓女仍被開出7200至36000元罰單。
警方調查,當時30歲韓女駕駛自小客車,自興楠路151巷南向北左轉興楠路時,撞上同向步行穿越馬路之18歲鄭男,鄭男受傷送醫檢查無大礙,警方對汽車駕駛進行酒測無飲酒情事。
事發原因疑似韓女左轉時未注意路口徒步穿越馬路之鄭男,詳細肇責仍需調查後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楠梓警分局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至36000元罰鍰。
楠梓警分局呼籲,車輛行經路口都應在停止線前減速注意往來人車,遇有行人穿越馬路時,務必暫停並與行人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以確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