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炮三響!醉醺醺要賣存摺 台中警逮2名詐團「收簿手」
2023/08/10 11:1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葉姓男子缺錢,打算把自己的銀行帳戶,以1萬元賣給詐欺集團,但他交付存摺時卻酒駕,上月27日路上被中市警局一分局繼中派出所警察攔下,之後,警員於本月陸續循線抓到兩名詐欺集團的「收簿手」,堪稱是一炮三響,3人都依據洗錢防制法移送法辦。
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所長蔡明松、警員林正傑於上月27日下午,於中市中區雙十路與自由路口,攔下全身酒味、穿著灰色外套的機車騎士葉姓男子,他全身散發酒味,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被員警依公共危險罪逮捕,在林員檢視隨身物品時,發現一個包裹內,有葉男的提款卡及存摺。
機敏的員警察覺異常,發現葉男因為缺錢花用,在看到詐騙集團的「輕鬆貸」訊息後,與詐團約定,以1萬元對價,販售他的存摺及金融卡,並相約在台中火車站附近交付,所長蔡明松持續向上溯源,本月陸續抓到上游的齊姓、林姓二名詐團成員,兩人亦即俗稱的「收簿手」,全案訊後分別依洗錢防制法案、公共危險案將犯嫌移送法辦。
針對人頭帳戶的提供者,中市警局一分局長吳燕山說,今年6月修正後新增的「洗錢防制法」第15-2 條,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其中因「收受對價」而「賣簿子」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