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無照騎車遭警開單PO網討拍 反被潑冷水
蘇不滿員警執法當場撕單並以手機拍攝並PO網討拍。(讀者提供)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警方5日在鳳山區永忠街攔查蘇男(43歲)騎車使用手機,並無照駕駛,當場開單告發,蘇不滿員警執法當場撕單並以手機拍攝並PO網討拍,反遭網友勸他,不要違規就都沒罰單!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照駕駛可處6000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騎車使用手機可處1000元罰鍰,蘇男不滿遭開單,過程中亦自行拿出手機拍攝,不斷以言語挑釁員警,內容尚無達到辱罵員警或其他妨害公務之動作,警方不理會蘇男無意義之言語,依法告發違規。
員警執勤過程中員警聽到對方所說「肖仔(瘋子)」,經以嚴正態度告知是否辱罵員警,男子因改口說在罵自己,此部分員警因刑法構成要件不足,不予追究刑法妨害公務罪;另罰單因已交付給違規人,逕行撕毀罰單,則未觸犯刑法毀壞公文書罪。
鳳山分局呼籲,若因交通違規遭攔停舉發,對違規內容不瞭解,可當場理性溝通,或是依法向警察及交通監理機關申訴,切勿因一時衝動,做出不理性行為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