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汽機車超速40公里單月達1072件 將吊扣車牌
警方執行超速攔查勤務。(圖由警方提供)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6月30日修正部分條款,超速40公里者要「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6月30日至7月31日止,超速40公里案件,機車466件、最高時速達135公里超速85公里;汽車606件,最高時速達166公里超速106公里,合計1072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3%。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於今年6月30日修正,凡超速40公里者,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第4項規定車主「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今6月30日至7月31日汽車超速40公里以上案件為1072件,較去年同時期1396件,減少324件、23%,顯見修法後確有降低嚴重超速行為。
警方也提到,日前在中壢區有一機車騎士因疑似車速過快,見前方路口汽車左轉彎,騎士急剎失控,與汽車發生碰撞,造成騎士不幸身亡,呼籲駕駛者不應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才能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以免傷荷包,還會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