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被母親同居人性侵 「為保護媽媽」隱忍3年才吐露受害
桃園市1名9歲女童遭到母親鄒姓同居人多次性侵、猥褻,為保護媽媽隱忍3年才說出受害經過,桃園地院審理後將鄒男判處18年重刑。(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1名9歲女童隨母親與鄒姓男友同住套房,卻遭鄒男經常以不堪入耳的言詞羞辱,更遭多次猥褻、性侵,直到就讀國中後向社工說出受害經過,而受害之初隱忍不說的原因是「要保護媽媽」,案經檢方偵辦將鄒男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性交罪、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將鄒男重判應執行1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童母親因為染上毒癮,2018年4月帶著女童與鄒姓男子同住套房,期間2度在睡覺時遭鄒男性侵,且5度被襲臀猥褻,另有1次已明確拒絕仍被鄒男指侵。後來,女童母親因毒品案被羈押,女童被安置後向社工吐露受害經過,女童還向社工說,當初隱忍不說的原因,是怕母親知道後會不顧一切殺死鄒男,為了保護媽媽,所以選擇不說。
桃園地院審理時,鄒男否認犯行,辯稱女童平時都跟在母親身旁,不曾跟她獨處,自己對女童也沒有不好的想法;女童指控,其中有2次是在她睡覺時發生,是母親剛好返家才獲救,另有1次是拒絕後被硬上,還被恐嚇不能說出去,否則就會被打死。女童母親作證說,女兒曾說被鄒男摸屁股,她質問時鄒男卻回稱「反正妹妹以後也是要給別人用,不然現在給我用」、「肥水不落外人田」等語。
法官調查,女童驗傷報告顯示處女模受損,歷次證詞也大致一致,若非親身經歷,難有如此清楚描述;另,女童曾因找不到母親,傳訊息詢問鄒男,對方回應「我正在跟你媽媽X炮」女童出去玩留紙條,也被鄒男回「妳去給男人幹」,顯示鄒男對女童毫無憐惜,更遑論尊重女童性自主權。
法官審理認定,鄒男明知女童當時年僅9歲,卻為一己私慾戕害其身心發展和人格尊嚴,行為舉止不當至極,且犯後矢口否認、矯詞脫罪,態度惡劣,判處18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