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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批偵查庭設置於法無據、封建遺毒 要求監察院調查

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團體2日向監察院陳情,要求廢除違法設立,侵害人民人身自由的偵查庭。(記者廖振輝攝)

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團體2日向監察院陳情,要求廢除違法設立,侵害人民人身自由的偵查庭。(記者廖振輝攝)

2023/08/02 13:31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檢察官開「偵查庭」訊問當事人,被部分法界人士質疑於法無據。民間團體今(2)日到監察院陳情,要求廢除「偵查庭」制度。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直言,偵查庭的歷史就是中國過去縣太爺升堂審案的威權封建文化遺毒。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隆說,偵查庭缺乏法律授權,其設置就是「違法濫權」,主管機關放任沒有法律依據且違反憲法諸多原則的偵查庭繼續存在,就是重大的瀆職疏失。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表示,台灣民主化30年,但司法仍未褪去威權色彩,尤其台灣存在全世界獨有的偵查庭,刻意模仿法庭,透過檢察官與當事人位置高低不平等的配置,塑造檢察官上對下的威權環境;加上封閉式空間,容易讓檢察官以誘導、威嚇、喝斥等方式,不當對待包括被害人在內的所有出庭者,導致不公甚或冤案層出不窮。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指出,國家行使偵查權及審判權場所空間設計,依照憲法,必須以法律規定;法院的法庭依據法院組織法授權司法院訂定法庭的布置形式;然而,偵查庭的設置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高檢署雖有製定「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偵查庭管理要點」,但此要點除了沒有法律授權外,內容也與偵查庭座位配置無關,顯見偵查庭之設置違法。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陳為祥說,我國偵查庭的設置是「全球獨一無二」,很多國外學者都對台灣這套制度感到很驚訝。幾十年來,主管機關放任這樣沒有法律依據且違反憲法諸多原則的偵查庭繼續存在,就是重大的瀆職疏失。

鄭文隆強調「台灣的偵查庭不合法」,偵查機關的偵查庭就是「國家級詐騙」。「庭」就是法庭之意,但檢察官不是法官,檢察官跟被告及其辯護律師是處在對立的角色,而法官是中立角色,這樣的三角形才是比較公正的審判制度。然而,我們的檢察機構居然設有偵查庭,也就是類似「偵查法庭」之意,這就是「國家級詐騙」。他認為,「打詐國家隊」應該先打擊「偵查庭」這種詐騙案。

鄭文隆說,全世界都沒有「偵查庭」這種制度,因為檢察官就是國家在法庭上的律師,不可能有檢察官在偵查「庭」高高在上這種荒謬現象。此外,法官開庭配屬有書記官、庭丁或法警,偵查庭卻也是同樣配置。鄭直言,在偵查階段「假裝成法庭的樣子」完全沒必要,實屬浪費國家人力與資源,也容易淪為濫權機構。

鄭文隆提及,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曾研究偵查庭在我國法律上的位階,認為這是個違法的機構。偵查庭沒有法律依據,僅有偵查庭注意事項,但缺乏法律授權。因此,偵查庭就是「違法濫權」的設置,他們不僅要求監察院調查,也呼籲法務部與地檢署主動廢除。

陳俐甫指出,偵查庭其實是封建遺毒,中國清朝時期縣太爺既是法官、也是檢察官,升堂開庭就是偵查庭,雖然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初年是相當先進,但實務上大家還是搞縣老爺審案這套做法,這套作法隨著國民政府來台,因法院與地檢署以前是合地辦公,地方檢察署都在地方法院內,而法院內開的任何會都是「庭」,所以檢察官在法院裡面辦公,變成要開偵查「庭」,又是另一個歷史遺留下的荒謬。

陳俐甫也說,檢察官代表國家,就是國家在法律事務的代理人,是有國家律師的意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應包括政府與人民平等。然而,若檢察官在法庭的地位是官,律師代表是民,這樣上下高低的法律審判偵查,就違反了平等精神。律師與檢察官應落實國家跟人民在訴訟的兩造平等,而不是官民的上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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