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酒駕肇逃案》是否能安全駕駛 檢辯再度針鋒相對
基隆地院審理高翊峻酒駕撞死路人陳順隆案。(記者林嘉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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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高翊峻酒駕撞死路人陳順隆,肇事逃逸逾11小時後投案,酒測值剩0.06,被控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基隆地院昨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4名備位國民法官,今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下午庭訊時,檢辯雙方針對高男酒後是否能安全駕駛,再度針鋒相對,場面火爆。合議庭將在明天及後天繼續審理,預定本週四下午宣判。
今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22歲男子高翊峻在劉姓友人祥豐街租屋處,與黃姓友人一起飲酒至凌晨5時15分後,酒駕撞死52歲路人陳順隆。
檢方起訴,高於當天清晨5時39分,從劉住處駕車,5時40分途經中正路672號時,撞死陳順隆後棄車逃逸,直至下午4時44分投案(肇逃逾11小時後投案),測得酒測值為0.06;檢方今年4月將高男依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嫌起訴。
今日上午庭訊時,檢方在進行完「開審陳述」後,首次公開陳男陳屍在事故現場的血淋淋照片;陳面朝下,只剩的左腿嚴重骨折,右大腿根部則整個被切斷;被切斷的右大腿,離陳男陳屍處有24公尺遠,引發檢辯雙方對是否公布死者血淋淋照片,針鋒相對;下午庭訊時,檢辯雙方為了高男酒後是否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再度槓上。
下午庭訊時,主任檢察官陳怡龍詰問肇事前,與高一起喝酒的黃姓友人「高當時有沒有喝醉?」黃證稱:「高沒有喝醉」,陳主任檢察官再問:「高可以安全開車?」黃稱:「不能!」
高的辯護律師簡銘昱反詰問黃:「你是怎麼判斷高不能安全駕駛?」黃稱:「有喝酒,就不能安全駕車」、「無法判斷高當時是否不能安全駕駛」
緊接著,簡銘昱再針對檢方起訴高5時39分駕車後,於5時40分撞到陳男,分別詰問劉、黃2人:「從劉住處後,走到高停車的地方需要多久時間?」劉、黃分別證稱,以他們的腳程分別須要走約30秒與15秒。
律師因此表示,從高男停車處到肇事地點有1.5公里之遠,扣除從劉住處離開走到停車地點後,還在上車發動引擎駛離,根本不可能1分鐘到得了肇事地點,直斥檢方起訴時間點根本對不上,太過荒謬。
檢察官陳虹如則指出,這1分鐘是檢方以高開車到撞到陳的時間,並不是高離開劉家的時間起算;況且劉、黃2人的身高有一定差距,簡律師詰問2人步行至高男停車地點的時間,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