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志強酒駕判2月可易科罰金6萬 北檢傳喚8/8報到執行
藝人陳志強涉嫌酒駕騎車,被判刑2月,可易科6萬元罰金。(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陳志強上月突然在臉書上,自曝涉嫌酒駕騎機車被抓,他說決定把自己犯的錯誤說出來,希望能藉自己的錯誤,提醒大家「酒駕零容忍」;台北地檢署調查,陳的酒測值為0.45,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則判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北檢已傳喚陳於8月8日父親節當天早上報到執行。
上月6日,陳志強突然自我反省,提及自己涉嫌騎機車酒駕,引起媒體關注;他提及,今年5月20日晚上10時左右,他收工後騎機車到居酒屋吃飯,除了炒烏龍之外,老闆還熱情招待他喝生啤酒,他當下僥倖認為走路都能回家,喝點啤酒沒關係,就是這種心態,「吃了個炒烏龍,也搞了個大烏龍!」。
陳志強揭露,他離開店家後,熟練的坐上摩托車、戴上安全帽,以為家就在旁邊,一下子就到,起步不到5秒,警察即騎著機車將他攔下,結果酒測值超標。
陳志強指出,「一直堅持酒後不開車的我,因為騎車、自以為離家近,而疏忽了道路安全的規定,身為公眾人物的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非常抱歉!」這次因貪圖一時方便,得到了教訓,決定把自己犯的錯誤說出來,除了要好好的記錄起來,警惕自己之外,也希望能藉由自己的錯誤提醒大家「酒駕零容忍」,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