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參審 無照酒駕男狂飆撞死人判刑7年2個月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由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前車王姓駕駛案,李男「自首」與否成為審理本案重點;全案經本週密集開庭,今天下午宣判,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李男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去年11月14日凌晨,李佳修等6男1女從夜店狂歡後,李男酒駕與江姓少年分駕兩輛車在台北市區無照競速,行經行政院旁的車行地下道時,李男煞車不及撞翻前車致王姓駕駛枉死,李男一度要求同車另名少年「揹鍋」,還試圖奪警槍,直到警方開槍才被制伏;北檢偵結起訴李男,江男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北院本週一、二採國民法官制審理。李男承認酒駕撞死王姓駕駛,並對死者與其家屬感到抱歉,他還說自己抄寫30遍經文、悔過書;李母證稱,案發後曾與丈夫赴死者靈堂上香並致電關心王母,盼能盡量彌補兒子所造成的傷害。
王姓死者的母親則待在法庭指證室泣訴,兒子患膽道閉鎖症,很多東西不能吃,仍努力活著卻被酒駕撞死,「我無法原諒李男」,請求從重量刑。
檢察官論告直指李男犯後避重就輕,酒駕目的是為了飆車,酒測值1.085、嚴重超標4倍,3公里多的路程也只開1分52秒,是一般車速的2倍;何況影像顯示王男並沒有李男所稱的緊急煞車,代表王男沒有肇責,李男卻高速逼近欲超車時撞擊前車,導致王男翻車枉死。
檢察官進一步提到,無照李男在本案發生前有多達21次交通違規,總結李男就是「不在乎」的心態,不在乎沒駕照、已喝酒、超速、違規超車、肇事後不叫救護車,只忙於和警方衝突、否認開車,任意而為,終致被害人與包括2歲女兒在內的家人天人永隔憾事,公共危險致死罪法定刑度為3年至10年,建請法官上修量處7年6月至9年。
檢察官還指,李男抄寫經文時仍不用心,其中「般若波羅蜜多」連續6遍漏寫「多」字,可見抄寫時並非真心誠意悔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