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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太陽能滋擾案 村長等肉身擋施工無罪

李姓村長等阻擋太陽能光電施工,高雄高分院仍然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李姓村長等阻擋太陽能光電施工,高雄高分院仍然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3/07/28 07:3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新園鄉4年前因興建太陽能光電系統爆發滋擾案,李姓村長等4人,被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後,經簡易上訴庭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李等行為和平,公司施工權益受損輕微,仍然維持無罪判決。

檢方指出,2019年8月5日上午,一家科技公司在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農田水利用地,施工裝設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與當時李姓村長、林姓鄰長、許姓和李姓居民等4人,就公司有無權限興建光電系統起爭執。

隨後李姓村長、許姓居民坐在運送挖土機貨車的鐵梯上,林和李姓居民則站在挖土機前,涉嫌阻止現場施工人員施工和調度,4人被依妨害自由罪起訴,檢察官並認為涉案情節輕微,聲請簡易處刑。

屏東地院簡易庭判處李姓村長等人,各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李等人不服上訴,簡易上訴庭開庭調查後,全部改判無罪,換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要求翻案。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廠商未依租賃契約書規定,施工前辦理說明而遭致抗爭,並審酌被告等以單純肉身阻擋施工,又沒有破壞機具,為象徵性言論表達,加上廠商受損輕微,因此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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