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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兒指控摸胸揉陰 測謊方式不周延 老爸獲平反

    小詩控訴老爸阿昌猥褻,供詞前後不一,測謊報告有疑慮,阿昌獲判無罪。(情境照)

    小詩控訴老爸阿昌猥褻,供詞前後不一,測謊報告有疑慮,阿昌獲判無罪。(情境照)

    2023/07/22 12: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13歲國中生小詩(化名)去年向老師驚曝幼時曾遭老爸阿昌(化名)摸胸、揉陰,阿昌雖然否認犯案,但一審仍被桃園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發現小詩前後供詞不一,且測謊報告有疑慮,難以認定真實性,日前改判阿昌無罪。

    判決指出,小詩去年間就讀國中一年級時,突然跟老師自曝幼時曾遭老爸阿昌猥褻,老師驚呆,立刻啟動通報,由警方介入調查。

    小詩指控,2015年就讀幼兒園大班期間某日,阿昌藉與她同床共寢的機會,把手伸入她的內褲內撫摸下體;2017、2018年就讀國小3年級期間某日,以及2018、2019年就讀小4期間,阿昌藉睡前為她按摩的機會,伸手入她衣內,抓捏雙側乳房,又伸入內褲內撫摸下體;2019年間,阿昌趁著躺睡在她身側的機會,隔著內褲撫摸她的下體。

    阿昌喊冤,強調絕無猥褻愛女小詩,但桃園地院參酌小詩證詞與測謊報告,仍認定阿昌觸犯猥褻未滿14歲少女罪,判刑5年6月。

    阿昌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不曾陪小詩一起睡覺,小詩平常是與媽媽或奶奶睡,他不可能利用同床共寢或按摩機會,抓捏小詩雙側乳房和撫摸下體。他2020年間離婚,取得小詩監護權,小詩或因此認為是他趕走媽媽,懷恨在心。小詩正值敏感青春期,他疏於關照她的心靈狀態,認為她年幼尚無法與之討論父母離婚問題,導致留下心結、誤會。

    高院發現,小詩的供詞前後不一,面對社工詢問會以開玩笑、不在乎、忘記、隨便等言詞因應,全案只有單一指訴,是否與事實相符,仍處於未經證實的狀態。雖然阿昌的測謊結果呈現情緒波動反應,但測謊鑑定的提問僅有2項:「(一)你有沒有摸這個人的下體?(二)本案你有沒有摸這個人的下體?」兩個問題十分相似,難以理解其間差異;況且問題並未特定具體時間、地點,如何判認阿昌是針對起訴書記載的哪一事實回應而呈現情緒波動反應。

    高院說明,測謊不具有「再現性」,且無法排除因受測者人格特性或對於測謊問題無法真正瞭解,導致出現不應有的情緒波動反應,本件測謊鑑定的測試方式,確實存在令人質疑的不周延的缺失,審判上尚無法作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基礎。

    綜上,高院認為本案指控存在違反常情事理的瑕疵,證據未達於確信阿昌有罪程度,基於罪疑唯輕原則,撤銷原判決,諭知阿昌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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