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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警害13歲少女遭性侵 石明謹列6過失:還不覺得犯了錯

少女配合警當誘餌竟遭性侵得逞,中壢警分局昨稱,當時有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且此案偵辦過程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的狀況。(資料照)

少女配合警當誘餌竟遭性侵得逞,中壢警分局昨稱,當時有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且此案偵辦過程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的狀況。(資料照)

2023/07/22 08: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遭男子引誘性交易及騙走裸照,少女配合警方充當誘餌抓人,卻在警方監控下遭男子性侵得逞。警方雖稱「有叫她別單獨上車」,不過警察出身的知名球評石明謹列6大過失批評警方辦案方式「禽獸不如」,且至今還不覺得犯了錯。

2020年11月間,一名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引誘少女以5千元代價從事性交易,並誘使少女自拍裸露私密處的照片傳送給他。事後少女決定不赴約交易,張男卻多次傳訊息恫嚇,少女向中壢警分局報案,並配合偵查隊進行誘捕。不過張男駕車到約定地點後,喝令少女上車並將她載離,徒步的警方追不上車,狼狽地被甩掉。

少女在遲遲不見警察蹤影下遭張男性侵,事後張男駕車將少女載回赴約地點,此時員警才出面將惡狼逮捕送辦。近日桃園地院將張男判刑8年,這樁在警察監控下「丟人」、害得少女慘遭性侵的大烏龍才對外曝光,並引發外界批評。

中壢警分局昨稱,當時有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並強調偵辦過程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的狀況。

曾經擔任警察的球評石明謹昨對此發文痛批,「中壢分局的神辦案事件,至今他們還不覺得自己犯了什麼錯。先不說釣魚辦案最後有可能在法律上失去效力,就說這次的辦案方式有多禽獸不如就好」。首先石明謹指出,「即使是叫受過專業訓練的女警當誘餌,也是非常高風險的行為,事前也要經過演練,身上要帶足裝備,結果你是叫一個十三歲的小女生去當誘餌」。

石明謹也強調,「不管是幾歲,都不可以叫被害當事人當誘餌,就算在警察局裡面,不論什麼案件,傷害罪、搶奪罪、竊盜罪,你都不會讓被害人與加害人單獨相處,何況是性侵案的嫌犯,你竟然叫報案人獨自去跟嫌疑人接觸」。

石明謹也質疑「如果你要實施誘導偵查,你的部署是什麼?要從那個動線圍堵嫌犯?要在多遠的距離下保護誘餌?需要多少人力?監控的機制是什麼?」、「什麼都沒有,你就叫報案人約嫌疑犯出來性交易」、「你說有叫她不要上車,你有想過對方如果不是一個人、如果帶有兇器、如果強行押人這些可能性嗎?兩個員警,兩手空空,就去辦案,別說害小女生被侵犯,這兩個不小心被幹掉也是死有餘辜。」

石明謹也批評,「什麼都沒準備就算了,出包之後,你的補救措施是什麼?有沒有通報轄區,呼叫支援警力?有沒有加大追蹤搜索?有沒有趕緊找人救人?結果竟然是在原地等嫌疑人把被害人載回來。萬一沒回來呢?萬一被害人死了呢?」

石明謹表示,「一切的根源,就是認為破案最重要,要透過報案人提供的線索,去做情報佈建,要去查明身份,還要跟監找證據,好麻煩啊!」並諷刺警方「叫她約出來最快了,只要一有接觸,或是有交易,現行犯耶,還有額外獎勵好棒棒,但是被害者跟加害者接觸有沒有危險,關我屁事。」

石明謹也砲轟「為何案發之後,所有人都當做沒事一樣,因為平常都是這樣幹的,只是以前運氣不錯沒出事」,同時也提醒「這個案子,看有沒有民代去關心一下,查功獎紀錄,當初搞不好還領了功獎跟破案獎金,分局長還開會表揚呢!」

石明謹在文末也特別發問「整個事件,只要問一個問題就好,你願不願意讓你的家人或親友,不管是妹妹、女兒,十三歲,去跟性侵加害者獨處?」

其他網友看到發文也紛紛批評「真的很扯」、「誇張離譜到讓人憤怒!」、「這件事真的很誇張,竟然是在台灣發生的!」也有網友質疑「是想造成既遂犯案啦......不然像這類未遂通常就沒啥業績可以上報的」、「叫未成年被害人去當誘餌,成功算功績,失敗反正也不是自己女兒被性侵,我真的只能講草泥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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