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沙灘車騎上馬路 恆春警:最高罰3600
恆春沙灘車竟上馬路,警方強力取締,可罰3600。(記者蔡宗憲翻攝)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恆春半島地區常見沙灘車出沒,除了林務局在九棚、港仔地區圍堵,近期有民眾拍攝下遊客騎乘沙灘車在恆春馬路上行駛,嚴重影響道路安全,警方編排專案勤務取締,強調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3600元以下罰鍰。
「騎道路上根本目無法紀!」恆春居民陳先生說,日前到恆春滯洪池道路上運動,卻看到大批沙灘車馳騁而過,更直接跨越馬路騎上200縣道,如果發生交通意外,違法騎乘的遊客恐怕都求償無門,更嚴重影響恆春半島觀光形象,公部門應該重視把沙灘車當電動車騎的亂象。
恆春警方指出,依法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上,為遏止違規行為,恆春分局編排專案勤務取締,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規定,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此外,交通部觀光局發布「沙灘車管理指引」後,國有林地、保安林均屬「禁止沙灘車活動區域」,屏東林管處除於轄內沙灘車活動地點設置告示、加強巡護,並聯合警方勸導外,17日再次聯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在屏東縣滿州鄉港仔村、九棚村加強勸導及設置紐澤西護欄,避免海岸與防風林遭受破壞。
恆春沙灘車竟上馬路,警方強力取締,可罰3600。(記者蔡宗憲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