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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著毛坑不拉屎?她爆怒飆罵髒話、腳踹廁所門被訴

台中地檢署不但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楊女,還聲明法院依累犯加重其刑。(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檢署不但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楊女,還聲明法院依累犯加重其刑。(記者張瑞楨攝)

2023/07/18 13:4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贓物案前科的楊姓女子,今年(2023年)2月在台中火車站地下停車場的女廁,認為王姓女子如廁時間太久,大聲辱罵「三字經」,還質疑王女「是死了嗎?」,之後又用腳連踹廁所門3次,台中地檢署認為她觸犯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並聲明法院依累犯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楊女今年112年2月12日下午2時許,到台中火車站的地下停車場7A女廁,她不滿王姓女子廁時間太久,基於恐嚇及公然侮辱的接續犯意,向正在如廁的王女,大聲辱罵「幹林娘機掰、幹林娘」、「是死了嗎?」等語。

怒氣爆發的楊女,辱罵之後,又連續用腳,踢踹王女如廁的廁所門3次,王女心生畏懼,等楊女離去之後報警,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調閱監視器後,將楊女移送法辦。

台中地檢署認為,楊女坦承不諱,辱罵部分觸犯公然侮辱罪,至於用腳踢踹廁所門,則是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兩犯行於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的接續施行,屬於「接續犯」、「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的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斷起訴。

檢方還強調,楊女2020年間,因贓物案件判刑3月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的累犯規定,對楊女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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