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來驚見內衣扣錯......女被性侵自殘 男友人辯稱她投懷送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已有女友的卓姓男子,與女子小芳相識將近20年,去年2月兩人相約到汽車旅館高歌喝酒,卓男趁小芳醉酒時性侵害得逞,小芳清醒時,驚見卓男裸身躺在旁邊,她自己內衣的扣子還扣錯位置,之後企圖自殘,被閨密撞見阻止,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卓男辯稱小芳主動投懷送抱,他只是「在道德上可能有偏差」,法官不採信辯詞,依據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擔任貨車司機,離婚但有女友的卓男,去年2月25日晚間11時許,約小芳(化名)至汽車旅館喝酒唱歌,小芳喝了卓男攜帶的威士忌,翌日凌晨昏睡,上午甦醒時,見卓男上半身赤裸躺在身旁,她內衣胸罩扣子扣錯位置,隨即離開汽車旅館。
小芳借住閨密(女性友人)住處,飽受煎熬的她,28日晚間傳簡訊,向王姓女友人訴說被性侵的經過,閨密擔心出意外,隨即進入浴室查看,目睹小芳企圖自殘,旋即阻止並鼓勵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卓男辯稱小芳「轉身抱住我,我們便開始摟抱親吻」,「她喝酒後也有親我,現在怎麼變成她酒醉,然後我性侵她?」這是雙方你情我願。
法官認為,小芳歷次證詞前後一致、無明顯矛盾,倘非親身經歷,應無可能有內容相符的陳述,另外,小芳之後與閨密見面,並無愉悅樣貌,反而流露焦躁之情,對卓男的來電展露不耐、抗拒接聽,得知卓男要送禮物給她,亦無感激、喜悅之意,甚至告訴女性友人,「不知道我該怎麼辦」、「真的很想去死」、「這幾天我過得很辛苦」、「我真的不敢報警」、「因為這是熟人」。
法官認為,小芳事後亦有自殘之舉,顯示小芳在道德上,無法接受與有女友的卓男發生性行為,卓男證詞不足採信,乘機性交罪可處3年至10年判刑,考量卓男無前科,判決3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