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性侵國小女童 檳榔攤老闆重判8年6月
曾男被控19年前性侵國小女童,被高雄高分院重判。(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曾姓男子被控19年前經營檳榔攤,涉嫌性侵房東就讀國小的女兒,致使她飽受精神折磨,並在婚後告訴丈夫後提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
據了解,曾男20年前在高雄市某租屋處經營檳榔攤,認識房東就讀國小的女兒(小茹)後,自她1年級起6年級,涉嫌恫稱:如不聽話,會對其家人不利、叫其他小朋友不理會她、要警察來抓她等語,多次性侵得逞。
小茹長大後,出現創傷症後群,如羞愧感、自責感、無望感,並覺得自己骯髒、沒有價值,不應該要活著,經過17次的心理諮商後,仍然無法完全擺脫陰影,醫院建議她能持續長期的心理治療,重新找到照顧與善待自己的方式,以緩解因創傷所引發的內在混亂與創傷症狀。
2020年2月間,小茹告訴丈夫(阿國)上情後,向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並經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8年半,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改判無罪。
曾男否認犯行,並說,阿國到他家提及強姦其妻與要求他搬走,但因其剛睡醒,一陣錯愕,無法反應,又因其早有結束營業想法,不想把事情鬧大,才順著阿國的話,答應搬離住處,不知道對方在錄音。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阿國與曾不認識,提及要求搬家之事,曾毫無任何質疑即答應外,譯文內提及高達10次「強姦」用語,曾竟然未反駁,因此判決他有罪,並維持原審刑度,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