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刑責低沒嚇阻力 檢察總長:修法後經營選舉賭盤可判刑5年
2023/07/12 21:18
首次上稿 14:13
更新時間 21:1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於法務部的媒體茶敘上,直指選舉查察案件有3大挑戰,分別是境外勢力資金介入影響選舉公平、網路選舉賭盤、假訊息快速傳播影響選情,尤其賭博案件,修法前因刑度最重只有3年以下徒刑,沒有嚇阻力,建議法務部增列選舉罷免法之「選舉賭博罪」後,已加重刑罰,經營選舉賭盤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
邢泰釗表示,一般賭博罪的刑度較低,經營賭場者,最重只能判刑3年,而賭客只能處5萬元以下罰金,當面臨選舉時,恐因賭博罪的刑度太低,而對於賭客及賭場經營者沒有嚇阻力,當初才建議法務部,增修專法來嚇阻,新法修正後,經營選舉賭盤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選舉賭盤相關案件的統計,2016年地方選舉,總計只有1件、被告7人,至2020年即成長至799件、被告1145人,被告人數成長超過200倍。
邢泰釗直言,回顧2014、2018年的選舉賭盤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的只有14件,且均依賭博罪裁處2月至6月不等徒刑,還能易科罰金;另外,判決無罪有1件、其餘有8件不起訴、7件緩起訴,顯見選舉賭盤相關案件的起訴率雖高,但處罰偏輕,以至於難以形成嚇阻。
為了增加民眾檢舉的意願,以降低賭客或經營選舉賭盤等相關案件數,邢泰釗指出,最高檢察署已向法務部建議,修訂「鼓勵檢舉妨害選舉案件要點」,檢舉選舉網路賭盤,最高可拿到500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