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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強摸室友臀部 又多一罪判10月

一名李姓受刑人,服刑期間強摸同舍房室友的臀部,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判決10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一名李姓受刑人,服刑期間強摸同舍房室友的臀部,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判決10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2024/09/17 00:03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李姓男子是某矯正機關受刑人,他因與同舍房另名舍友是舊識,去年6月夜間卻將該名舍友內褲上掀,讓舍友裸露臀部,藉此伸手撫摸猥褻,舍友雖一再出手推阻、以言語表達拒絕,李男還是不斷上掀內褲,前後達6、7次,該名舍友後來向監所申報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經同房陳姓舍友作證,以及勘驗監所監視器畫面後,認事證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與同房舍友為某監所受刑人,去年6月2日晚上10點多,見舍友躺在旁邊準備入睡,竟心生歹念,基於強制猥褻的犯意,徒手將舍友的內褲往上掀起,讓他的臀部裸露後撫摸,舍友見狀將被掀起的內褲拉回原處,且出手推阻,告知「不要,我要睡覺了」,但李男還是持續將他的內褲上掀,前後達6、7次,以此方式強制猥褻得逞。

李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強調舍友有同意他撫摸,且最後一次上掀,舍友用手撥他並表示不要,要玩明天再玩,他就沒有繼續掀舍友內褲,並稱舍友推他的動作不代表明確拒絕,在他上掀舍友的內褲時,舍友並沒有做出激烈反抗表示不要。

該名舍友則表示,是在交友軟體認識李男,之前因出獄時沒地方住,曾去李男的住處暫住,從未同意李男撫摸他身體,兩人也未曾親吻、性交;案發當天,自己已休息,李男好像睡不著,他睡在李男旁邊,李男一直要將他內褲拉下來、拉上去,讓臀部露出來,重複6、7次,期間自己曾用手推開,並告知李男不要,最後一次用手推開李男,並告知他不喜歡這樣,並說:「不要,我要睡覺了」。

因被害舍友堅決表示拒絕,且同牢房陳姓受刑人也作證,加上調閱牢房監視器,確認李男強制猥褻事證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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